首页>题库>卷一(综合知识)

卷一(综合知6143道题

1.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多少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单选题

A. 代表总数1/3以上~||~代表总数1/4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

2.回顾西方法发展的历史,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下列关于这两种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多选题

A. 自然法理论否认自身的独立性,进而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了~||~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法与其他的行为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法与某些行为准则的矛盾不能成为否认法之法律属性的标准~||~法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这两个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二者是相互对立的,即在考虑权威性制定时是不能和社会实效相融合的,反之亦然~||~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的定义要素,这类法的概念是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的

3.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

单选题

A. 假定~||~处理~||~制裁~||~行为模式

4.2008年6月3日,某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签订集体合同,2008年6月5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2008年6月17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完毕,未提出异议。2008年6月20日,某用人单位拿回集体合同,该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单选题

A. 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5日~||~2008年6月17日~||~2008年6月20日

5.我国“神风”号轮与甲国“旭日”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神风”号轮返回中国后,“旭日”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神风”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 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单选题

A. 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非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为防止职工早退,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紧锁,员工进出必须由保安人员审查同意~||~刘某与一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刘某三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张某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感觉体力不支,萌生辞职念头~||~魏某因工负伤,治疗期满伤愈,出院后欲到一家工作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7.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A.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8.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王丽在甲国有经常居所~||~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王丽为中国籍~||~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王某为乙国籍~||~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王丽权益的法律

9.某日晚,甲拾得熟人乙的自行车,就给乙打电话告诉了他。因天已经很晚,甲想将车放在小区的车棚里,但车棚已上锁,甲只得将自行车推到自己住的单元楼下。第二天一早,乙来取自行车,发现车被盗,乙要求甲赔偿。应如何处理?

单选题

A. 由乙自己承担损失~||~由甲赔偿~||~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由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

10.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 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11.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单选题

A. 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1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若该公约某成员国国民的发明在其本国获得了专利保护,关于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 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专利保护~||~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版权保护~||~该发明应按其他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获得专利保护~||~其他成员国对该发明应给予发明者本国所给予的相同水平的保护

13.某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1日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征收青山村村民甲家承包地和宅基地占有范围内的10亩土地,出让给民办青山小学盖校舍。国土资源局于7月1日与青山小学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但由于国土资源局工作上的疏忽,一直迟延到9月1日才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于9月5日向青山小学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下列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单选题

A. 青山村村委会和甲有权主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等~||~6月1日,这5亩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7月1日,青山小学取得这5亩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面积为10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面积为9亩,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应当认定青山小学的建设用地的面积为10亩

14.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

A.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15.国际损害行为责任(国际损害责任)(名词解释)

填空题

16.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建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以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有关该公约下对投资争端的仲裁,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单选题

A. 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服裁决的可以上诉~||~已同意交付中心仲裁,仍然可以给予外交保护~||~中心的裁决如缔约国法院的最后判决一样,缔约国有义务履行~||~在交付中心仲裁前,必须用尽其他救济方法

17.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单选题

A. 涉外融资租赁合同~||~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

18.《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多选题

A. 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19.蒋某与某造纸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中规定了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蒋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蒋某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对于该合同的规定,你认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

A. 合同规定1年的试用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该厂做法是合法的~||~合同规定蒋某在试用期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规定试用期满后,蒋某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规定试用期满后,蒋某辞职必须得到厂方的同意,否则厂房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20.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题

A.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注册后查看全部试题

保定市乐凯大街305号

电话: 400-608-5357

邮编: 100043


Copyright © 昊元综合学习与考试平台 保定昊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21,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  冀B2-20210069号       备案号:    冀ICP备19021638号